城市设计管理规定(城市设计政策)

2024-09-25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具体规定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管理与实施。该条例旨在科学规划,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目标进行城市设计。其适用范围包括市、镇内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活动,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相关管理。

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的管理流程。对于需要国家批准或以划拨方式提供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批准或核准前,需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进行。

最后,零星、小型建设项目(第六十一条)特指建筑面积小于五百平方米、高度不超过十米的建筑物,以及道路、管线开口、临时建筑等小型工程,这些项目的规划和建设需遵循条例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取代了《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确保规划工作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本条例所称的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有关城乡规划中划定。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32条、第62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2、武汉市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五章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详细规划与管理。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设施等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首先,第二十九条规定所有建设用地必须遵循城市规划和管理技术规定,以集约化利用土地为原则。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进行项目申请时,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4、五)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确需进行建设的。第七条 用地建设强度指标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市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要求,经技术论证后确定。本市用地建设强度管理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人防工程、公用设施、管线、铁路、港口、机场、道路、桥涵、公园、绿地、防洪水系、水源井、围墙和其它构筑物,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各项工程建设有秩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和进行工程设施建设的单位、个人,都要遵守本办法。本办法不适用于涉外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 妨碍规划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未设建制镇的工矿区、农场、林场的城镇型居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宅建设,是指个人和家庭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独立式住宅建设。

长沙市政府修订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加强了规划管理,主要内容如下:审批流程: 城市规划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决策和监督,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包括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督。规划需公开透明,遵循科学、环保和经济原则。用地与建设许可: 选址和用地需符合规划,建设项目分级审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把汕头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城市各项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建设的,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