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障碍城市设计导则(北京无障碍设施)

2024-10-11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通信、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法定职责,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制定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相关的地方标准。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同时进行,确保新建设施与周边设施的连贯性(第十条)。对于已建成但不符合标准的设施,县级以上政府需制定改造计划并执行,改造责任由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承担。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有责任确保设施的完好,如果设施未得到妥善保护或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相关主管部门会勒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若因此造成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设施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内容如下: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负有保护和维修的责任;应及时维修损毁或故障的无障碍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未保护或及时维修无障碍设施,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和儿童等弱势人群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在前款规定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征求残疾人联合会、老年人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的意见,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七章“无障碍环境”,旨在创建一个方便残疾人生活、工作和出行的环境,促进社会融合。政府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和管理,推动无障碍设施的系统化、科学化建设,鼓励和支持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无障碍设计规范

1、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7层及7层以上住宅需要进行无障碍设计,包括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和公共走道等部位。

2、根据国家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对于七层及以上住宅,无障碍设计是必不可少的,以确保所有使用者的便利。具体规定如下: 建筑入口是无障碍设计的重点区域,当设置台阶时,必须配备轮椅坡道和扶手,以确保轮椅使用者的通行安全。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道路均应有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无障碍设计基本要求有哪些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道路均应有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无障碍设计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和设施无障碍: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应该提供无障碍的进入和使用方式,确保残障人士、老年人和其他特殊需求群体能够方便地进入并利用这些场所。具体要求包括轮椅坡道、扶手、自动门、无障碍洗手间等。

走廊的设计也考虑到了各种需求,所有建筑物的走廊净空宽度不得低于3米,足够轮椅顺畅移动。公厕设施的考虑同样周全,设有带扶手的座式便器,并且门隔断采用外开或推拉设计,确保内部空间无障碍进入,便于轮椅使用者使用。电梯的入口净宽同样不低于0.8米,充分照顾到行动不便的乘客。

无障碍住房的客房位置应便于进出,餐厅、购物和康乐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根据房间数量,应设置相应数量的无障碍客房。客房内过道宽度不应小于50m,床间距不小于20m。

门的设计应避免使用力度过大的弹簧门,同时不建议使用弹簧门和玻璃门。如果选择玻璃门,则必须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以提醒使用者。 门把手的安装高度应位于900毫米处,适用于平开、推拉和折叠门。建议在这些门上安装可视玻璃,并在距离地面350毫米的位置安装护门板,以保护使用者免受伤害。

坡道起点和终点应设有深度不小于50米的轮椅缓冲区。 建筑入口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0米,室内走道坡道宽度不应小于00米,室外团培前通路坡道宽度不应小于50米。 无障碍通道旨在方便残疾人士出行,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体现了对残疾人士的人文关怀,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主要内容

1、它规定了道路的设计应具备合理的坡度、清晰的标识、无障碍通道等,同时强调建筑物入口、出入口、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无障碍设施配置。这些设计旨在创造一个包容性更强、更加人性化的城市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在其中自由通行和生活。

2、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人行道、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

3、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缘石坡道、盲道、公交车站、人行天桥和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4、无障碍设计规范是为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系统和不实用等突出问题,保障建设和改造技术水平的新的国家标准。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

5、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无障碍设计规范》)第5 章规定执行。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